課程背景
與時俱進、風控為本、與法同行、合規經營。
風險管理能力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風控與合規是金融機構的兩大永恒主題。
2024年2月2日,國家監管總局發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與《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版三個辦法”),新版三個辦法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次出臺的新版三個辦法是“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自2009年發布以來的首次系統修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執行十余年來,在提高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水平、防控信用風險和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的一些規定也表現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后性。新版三個辦法對原有辦法和指引中貸款用途、對象范圍、受托支付金額、貸款期限要求等內容進行優化完善,并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版三個辦法是商業銀行的基本制度,是各類信貸產品與服務的‘根’。從此次修訂的內容來看,調整范圍覆蓋貸款用途、貸款對象、貸款期限、貸款辦理、信貸風險管控等信貸制度的核心環節,勢必會對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產生重大的影響。
開展信貸業務離不開法律,隨著《民法典》、《新擔保制度解釋》《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新公司法》等的出臺和實施,商業銀行面臨的法律環境相對從前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對于其中的變化及司法實踐中的最新裁判觀點,信貸機構需要給與必要的關注。
為有效提高信貸業務人員的業務素養,提升信貸機構的風險管控能力,在本課程中,主講老師將以貸款三查為主線,結合《三個辦法》及《民法典》、《新擔保制度解釋》、《合同編通則解釋》、《新公司法》的最新規定,對信貸業務中的常見風險點進行詳細講解并給出風控建議。
適合學員
適合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等機構信貸業務條線各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包括信貸管理人員、風控人員、審查審批人員、法律事務部門人員、資產保全部門人員等。
課程收益
1、了解新版三個辦法的修改內容并給出應對策略;
2、了解和掌握申請和受理、貸前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與貸款發放、貸后管理的常見法律問題及操作要點。
開班時間、地點
時間:6月13日-15日 培訓共計三天
6月12日 全天報到 培訓地點:大連
課程大綱
模塊一、法律視角下三個辦法主要修訂內容解讀及應對
專題1:信貸與風控
一、如何理解信貸?——信貸三部曲
二、固貸、流貸與個人貸款;
三、信貸風險與信貸法律風險
四、信貸法律關系分析——借貸+擔保+反擔保
五、信貸業務的八大要素;
六、為什么說風控能力是金融機構的核心競爭力?
七、新版三個辦法的六大變化;
八、新版三個辦法對信貸風控及信貸合規管理的影響及應對。
專題2:借款人(擔保人)主體資格的審查要點
一、新版三個辦法對借款主體的最新規定。
修訂內容:拓寬固貸和流貸的借款人范圍——《固貸辦法》第3條、《流貸辦法》第3條解讀;
修訂內容:個體工商戶及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貸款是否適用《個貸辦法》?
二、自然人客戶主體資格審查要點及常見法律風險點;
三、公司客戶主體資格審查要點及常見法律風險點;
四、個體工商戶法律審查要點;
五、合伙企業法律審查要點;
六、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審查要點;
七、借名貸款與冒名貸款問題
八、常見風險點
風險點:對主體資格有問題或瑕疵的借款人授信。
專題3:貸款期限、利率及還款方式
修訂內容:新版三個辦法關于貸款期限的最新規定——《固貸辦法》第9條、《流貸辦法》第11條、《個貸辦法》第8條規定解讀。
修訂內容:新版三個辦法關于貸款利率的最新規定——《固貸辦法》第10條、第48條、《流貸辦法》第12條、《個貸辦法》第9條規定解讀。
實務問題:未明示貸款利率的法律后果——2023年最高院金融審判工作會議解讀;
修訂內容:調整優化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的分期還款要求——《固貸辦法》第25條;
修訂內容:對期限超過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的特別規定——《流貸辦法》第23條;
修訂內容:新版三個辦法關于貸款展期期限的最新規定——《固貸辦法》第43條第2款、《流貸辦法》第40條第2款、《個貸辦法》第43條;
風險點:期限設置不合理、貸款利率定價隨意、還款方式不符合監管規定;
專題4:受理與調查中的常見法律問題
一、申請和受理審查要點
(一)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修訂內容:《流貸辦法》關于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新舊對比——《流貸
辦法》第14條解讀;
修訂內容:《固貸辦法》關于申請固定資產貸款應具備的條件新舊對比——《固貸辦法》第12條解讀;
修訂內容:《個貸辦法》關于申請個人貸款應具備的條件新舊對比——《個貸辦法》第12條解讀。
2、對借款用途的審查?
(1)新版三個辦法關于借款用途的規定;
修訂內容:拓寬固定資產貸款的用途范圍——《固貸辦法》第3條解讀;
修訂內容:明確規定流貸禁止用于給股東分紅、金融資產投資——《流貸辦法》第9條解讀;
(2)借款需求、借款原因、借款用途傻傻分不清;
(3)如何識別用途欺詐?
3、對借款金額的審查——過度授信VS授信不足;
修訂內容:多家金融機構參與同一項目融資應避免重復融資、過度融資——《固貸辦法》第53條解讀;
修訂內容:《流貸辦法》關于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最新要求;
4、對是否存在禁止授信的審查;
5、需要關注的風險點
(二)調查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
1、新版三個辦法關于固定資產貸款貸前調查的基本要求及調查重點;
2、新版三個辦法關于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的基本要求及調查重點;
3、新版三個辦法關于個人貸款貸款貸前調查的基本要求及調查重點;
4、如何理解現場調查與非現場調查相結合;
修訂內容:固定資產貸款需要盡職調查的內容新舊對比——《固貸辦法》第14條;
修訂內容:小微企業貸款什么情況下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流貸辦法》第16條解讀;
修訂內容:個貸新增數字化電子調查及金額上限要求——《個貸辦法》第16條;
修訂內容:個貸業務中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的情形——《個貸辦法》第16條。
修訂內容:核心業務環節不得外包——《個貸辦法》第17條第3款;
(三)需要注意的風險點
1、不進行信用評估、信用評估不準確或人為進行調整;
2、違反程序和簡化程序進行操作;
3、授信額度不合理,過度授信或授信不足;
4、違反規定對客戶進行多頭授信;
5、違反有關規定,對客戶新增超比例授信;
6、超權限、違反程序授信;
7、未按照有關規定將客戶業務納入統一授信進行總體控制;
8、對用途不合規的借款進行授信;
9、未按規定對關聯企業、集團客戶實施統一授信;
10、授信過于集中的風險;
11、對不具備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基本條件的客戶授信;
12、還款方式設置不合理;
13、其他風險點。
專題5:貸款擔保審查要點及法律風險
一、如何理解擔保?
二、人保與物保;
三、最高額擔保與一般擔保;
四、擔保的作用;
五、人保保障債權實現的背后邏輯;
六、物保保障債權實現的背后邏輯;
七、新版三個辦法關于貸款擔保的相關規定及基本要求;
修訂內容: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之貸款擔保——《固貸辦法》第14條、《流貸辦法》第16條、《個貸辦法》第15條;
修訂內容:簽訂擔保合同的最新變化——《固貸辦法》第19條;
修訂內容:固定資產增貸時不再要求等比例追加擔保——《固貸辦法》第37條;
八、對保證擔保的審查要點及常見風險;
九、對抵質押擔保的審查要點及法律風險;
十、共同擔保中的常見法律問題;
十一、順位抵押常見法律問題;
十二、共同抵押法律問題;
十三、最高額擔保的審查要點及常見法律問題;
專題6:風險評價與審批中的常見問題
一、新版三個辦法的基本要求;
1、固定資產貸款;
2、流動資金貸款;
3、個人貸款。
修訂內容:給股東等關聯方發放固定貸款的特殊要求——《固貸辦法》第18條;
修訂內容:給股東等關聯方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特殊要求——《流貸辦法》第21條;
修訂內容:流動資金貸款營運資金需求的測算——《流貸辦法》第19條;
修訂內容:《個人貸款》要求重點關注第一還款來源——《個貸辦法》第20條第1款;
修訂內容:個人貸款強化與突出貸款用途的管理——《個貸辦法》第20條第1款;
修訂內容:明確自動化審批的特殊要求——《個貸辦法》第21條第2款;
修訂內容:貸款人通過線上方式開展個貸業務應符合互聯網貸款規定——《個貸辦法》第22條;
二、主要風險點
風險點:貸款審查流于形式,未能充分揭示風險
附:不同貸款審查重點總結。
風險點:貸審會審議不規范;
風險點:按領導授意審批貸款;
風險點:越權或變相越權審批信貸業務;
風險點:審批同意不應通過信貸業務 ;
專題7:合同簽訂階段審查要點及常見法律問題
1、格式合同法律風險;
修訂內容:合同中承諾內容的最新要求——《固貸辦法》第23條、《流貸辦法》第25條。
修訂內容:合同中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及違約救濟措施——《固貸辦法》第24條、《流貸辦法》第26條、《個貸辦法》第27條。
附:常見違約救濟措施匯總。
修訂內容:電子銀行渠道簽訂合同的金額上限要求——《個貸辦法》第26條;
(1)民法典格式條款規則解讀——《民法典》496條、《合同編通則解釋》第9
條解讀;
(2)哪些條款屬于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如何理解“異常條款”?
(3)銀行未按照公平原則制定格式合同及未盡合理提示義務的法律風險——《民法典》496條規定、《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0條解讀;
(4)如何理解“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5)格式條款無效的常見情形——《民法典》第497條規定解讀。
(6)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時如何處理?——《民法典》第498條規定解讀;
(7)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規定不一致時如何處理?——《民法典》第498條規定解讀;
(8)當前金融機構格式條款的實踐困惑與思考;
(9)金融機構應對“格式條款”風險的建議;
2、簽約主體的審查;
3、合同文本的選擇;
4、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如何理解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90條解讀;
(2)如何理解合同生效?——民法典502條解讀;
(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關系?
(4)合同內容約定不明時的處理?
(5)《合同編通則解釋》第3條解讀;
5、如何防范假簽名風險?——自然人?
修訂內容:個人貸款關于面簽及雙錄的最新規定——《個貸辦法》第26條第3款;
6、印章與合同效力的關系——看人不看章(九民紀要第41條解讀);
7、如何理解看人不看章?——《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2條解讀;
實務問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以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名義訂立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合同編通則解釋》第23條解讀。
8、簽約人的資格審查(代表人、負責人或代理人);
9、其他注意事項。
一、合同效力的審查
1、《民法典》總則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一般規定——143、144、146、153、154條。
2、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范圍;
3、如何理解“違法無效+背俗無效”?
4、如何理解《民法典》153條第1款規定的“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6條解讀;
5、如何理解“背俗無效”?——《合同編通則解釋》第17條解讀;
6、常見擔保合同無效情形匯總。
專題8:貸款的發放與支付操作要點及常見法律問題
1、什么情況下銀行可以拒絕放款?
2、受托支付與自主支付
3、新版三個辦法關于受托支付的監管要求;
(1)受托支付與全流程管理;(2)受托支付與協議承諾;
(3)受托支付與實貸實付;
4、受托支付面臨的現實困難;
5、受托支付實務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個人消費貸款受托支付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要點;
(2)通過化整為零規避受托支付如何監管?
(3)受托支付的憑證要求;
修訂內容:調整優化受托支付認定標準——《固貸辦法》第30條、《流貸辦法》第30條、《個貸辦法》第36條、37條、38條;
修訂內容:適度延長受托支付的時限要求——《固貸辦法》第31條第2款、
修訂內容:增允許特殊業務場景下先放款后補資料——《固貸辦法》第31條第3款、《流貸辦法》第31條第2款;
6、支付方式審查
實務問題:銀行對受托支付的交易背景負形式審查義務還是實質審查義務?
7、借款憑證審查
8、其他注意事項
一、主要風險點
風險點:制式合同文本存在瑕疵或法律隱患;
風險點:合同簽訂環節存在瑕疵;
風險點:合同存在無效或被撤銷的風險;
風險點:未辦妥抵押登記放款的風險;
風險點:審批條件未落實或者擅自變更審批條件發放貸款;
風險點:貸款出賬用途與審批用途不符;
風險點:客戶未按照審批用途使用信貸資金,貸款被違規挪用;
風險點:發放借冒名貸款;
專題9:貸后管理操作要點及常見法律問題
一、貸后管理的主要目的及邏輯主線;
二、客戶經理貸后管理的工作職責界定;
三、貸后管理的關鍵點;
四、貸后管理的一般流程;
五、借款合同的解除與變更;
六、提前收貸相關法律問題;
(1)民法典關于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民法典562條至566條解讀;
(2)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
(3)約定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關系;
(4)合同解除的方式及后果;
(5)合同解除與擔保責任承擔;
實務問題:解除合同與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傻傻分不清?
實務問題:金融機構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合同自什么時候解除?——《合同編通則解釋》第53條解讀;
實務問題:金融機構直接以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解除貸款合同?————《合同編通則解釋》第54條解讀;
七、對借款人及擔保人違約行為的救濟及處理;
實務問題:借款合同已經過了訴訟時效,金融機構能否直接從借款人存款賬戶中扣款抵銷債務?——《合同編通則解釋》第56條解讀;
八、需要關注的風險點:
修訂內容:個貸新增逾期后可通過轉讓、核銷方式處置貸款——《個貸辦法》第44條第2款;
風險點:未按規定時間和頻率進行貸后檢查,貸后管理流于形式,為針對客戶情況及時預警;
風險點:未及時提前收貸的法律風險;
風險點:針對客戶預警信息,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財務措施不當的風險;
風險點:展期和借新還舊操作不當,導致擔責及擔保人脫保的風險。
風險點:信貸檔案管理不當的風險。
專題10:三個辦法背景下信貸業務人員違規放貸法律風險分析
1、三個辦法關于違規放貸的相關規定;
2、違規放貸的責任承擔;
3、有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4、關于違法發放貸款罪——概念、構成要件、最新立案標準及典型案例;
5、如何避免違規放貸被追責?
模塊二、 “三個辦法”最新解讀與實務操作要點
第一部分、背景與理念
一、三個辦法修訂背景、核心要點與監管導向
從“三辦法一指引”到“征求意見稿”,到“三個辦法”的歷史沿革,核心要點和監管導向二、精準解讀新修訂的“三個辦法”核心內容
1、新舊辦法逐條對照,精準解讀監管意圖
(1)拓寬貸款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
(2)優化流動資金貸款的測算要求
(3)優化受托支付金額和時限要求
(4)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
(5)明確貸款期限,優化貸款結構
(6)強化風險管控,提升規范水平
(7)《項目融資》納入《固貸辦法》
第二部分、產品制度與監管政策
一、總則
(一)《三個辦法》中統一的監管要求
1、貸款人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實行貸款全流程管理,建立貸款風險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崗位制衡機制,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并建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
(1)如何理解審貸分離機制和崗位制衡機制?
(2)同一個部門不同團隊是否審貸分離可否?
(3)授信額度項下提款業務部門可以審批嗎?
(4)三道防線的風險管理職責如何設置有效?
(5)貸前貸中和貸后管理各部門各崗位職責?
(6)什么是經營主責人制度?具體效果如何?
(7)授信流程各崗位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如何?
2、貸款人為股東等關聯方辦理各類貸款的,應嚴格執行關聯交易管理的相關監管規定,發放貸款條件不得優于一般借款人,并在風險評價報告中進行說明。
(1)監管規定中的關聯關系人的認定標準
(2)關聯關系人貸款需重點關注哪些問題
(3)監管檢查中相關關聯關系人處罰案例
3、統一授信與限額管理
(1) 客戶評級(內部評級法)
客戶評級主要參考因素
(2)客戶評卡
零售分池評分卡要素
(3)客戶評級和評分卡能否打通
(4) 公司客戶統一授信額度管理問題
①銀行承兌、財務公司和商業票據,貼現人的授信額度是否需要審批
② 1+N供應鏈項下,N的授信額度是否納入統一授信
③ 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是否納入統一授信
④針對基金產品的抵押業務,如何授信
⑤基金墊付業務,是否納入統一授信
⑥集團授信額度可否超額度分配,余額管控可否
⑦外幣貸款按照美元折算額度還是按照額度折算美元
⑧買方保理和買方保理在額度管控方面有哪些差異
(5)個人客戶統一授信管理問題
①個人經營性貸款與小企業貸款如何納入統一授信
②個人消費貸款與經營性貸款如何統一授信
③小企業線上線下業務如何統一授信
④同一企業多名高管個人經營性貸款如何管控
⑤小企業多個線上業務如何統一授信
⑥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是否納入統一授信
(6)集團授信
①集團客戶關系識別認定N條標準細化
②集團客戶限額、集團客戶綜合授信額度
③集團客戶統一授信額度能否按余額設定
④集團客戶綜合授信中能否設置備用額度
⑤集團授信是自上往下還是自下往上確定
⑥集團客戶主辦行和協辦行職責如何劃分
⑦集團授信額度到期前提款期限多長適合
⑧民營集團客戶風險特征和風險管控措施
(7)風險限額管理
①限額管理的維度:區域,行業,客戶,產品
②如何設置行業限額、產品限額和客戶
③ 年度預算與區域限額的管理關系
4、貸款用途、貸款期限和貸款展期規定
第三部分、分產品實務操作
一、 固定資產貸款申報調查審查審批核心要點解讀
1、如何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2、如何落實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規定
3、如何落實以償還能力為核心的項目評估工作
4、如何撰寫固定資產貸款調查報告(五大方面)
5、固定資產貸款審查審批要點及審批意見撰寫
6、項目融資與固定資產貸款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二、流動資金貸款申報調查審查審批核心要點解讀
1、流動資金貸款調查報告核心內容(九大方面)
①重點落實借款人經營合法、合規
② 重點評價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有合法的還款來源
③ 充分論證抵、質押物和擔保有效性
④ 產品配置、期限和還款計劃合理性
2、借款人流動資產貸款額度測算的合理性(重點)
①流貸額度測算公式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②不同行業資金周轉次數如何測算取值
③不同行業的應收、應付、預收和預付
④產業鏈上下游結算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⑤非季節性一次大額采購如何測算額度
⑥可否超過資金需求差額確定授信額度
⑦不得以抵質押價值確定客戶授信額度
三、個人貸款申報調查審查審批核心要點解讀
1、個人貸款調查報告核心內容(五大方面)
2、現場調查、非現場調查要點途徑和方法
案例:農民借款村辦企業是否為真實意愿表達
3、線上業務與線下業務調查審查的差異
講師介紹
孫自通老師:中企清大教育集團首席專家顧問,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擁有高級信用管理師資格,專注銀行、擔保等領域,年授課百余天,累計培訓學員數萬人,孫老師曾經接受中國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中信銀行、長沙銀行、達州銀行、華融湘江銀行、張家口銀行、滄州銀行、威海銀行、德州銀行、貴州銀行、貴陽銀行、湖北銀行、臺州銀行、雅安銀行、甘肅銀行、日照銀行、廣州銀行、青島銀行、瀘州銀行、寧夏銀行、遼陽銀行、貴陽農商行、上饒銀行、德州農商行、中原銀行、武漢農商行、中山農商行、江門農商行、洛陽農商行、德陽信用聯社、湖南省聯社、湘潭農商行、濮陽農商行、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公司、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承德審計中心、衢州市辦、內蒙古自治區聯社、新疆自治區聯社等機構以及各省級金融協會的邀請講授實務培訓課程,授課內容深受學員好評,為國內知名信貸、擔保、互聯網金融等行業權威風險管控專家。
范老師:股份制銀行總行貸審會委員,注冊會計師,標普信用分析師,人行金發獎獲得者,具有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30余年專職貸款審批人和風控管理工作經歷的實戰專家
王老師:金融經濟師、風險管理師、資深銀行合規管理講師、銀行業協會特邀專家,長期致力于風控領域的研究,在信貸業務風險管控、不良貸款清收方面有真知灼見,并結合實際工作研發了一系列課程,得到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充分認可;深諳國家信貸政策、熟悉銀行擔保小貸小微業務運作模式、微小企業金融生態;對風險管控有深刻認識,尤其是消費和經營信貸領域有深入研究;課程滿意率達95%以上,機構返聘率達98%,深受機構與學員的一致好評。
收費標準
1、費用:4580元/人(含會議費、專家費、場地費)主辦方贈送上課時間三天交流午餐,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交通費用自理。
2、內訓咨詢:為方便各地學員就地學習和針對性地選擇培訓課程,我們可根據需求提供公司內訓課程服務,歡迎來電咨詢培訓合作事宜。
報名方式
請各單位接到此通知后,盡快確定參加本次培訓班的人員,填寫《報名回執表》后致電010-89294390,會務組收到報名表后將在臨會一周通知培訓地點、乘車路線等相關事宜,報名后請將相關費用匯至指定帳號(發票在開班后領取)。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中企清大教育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