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建國會會員。曾任職法官10年,主要從事民商事審判;曾任某城商行法務部負責人2年;現為河北乾驥(邯鄲)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河北工程大學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先后編寫《合同糾紛裁判規則與法律適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常見問題與法院裁判觀點》、《公司人格混同裁判觀點與典型案例》; 公眾號“彰平說合同”創始人,主要為原創金融法律實務文章。
一、訴前階段怎么備?
1.1 誰是幫助銀行打官司的最佳人選?
1.2 如何確定訴訟模式清收的標準?
1.3 銀行如何用好訴前保全這把利刃?
1.4 銀行訴前需做好哪些必要的準備工作?
1.5 銀行呆賬核銷后應如何清收?
二、審理階段怎么打?
2.1 銀行如何破除立案難?
2.2 銀行如何應對審理階段的疑難雜癥?
2.3 如何正確適用支付令快速收回貸款?
2.4 哪類情況可申請實現擔保物權快速處置擔保物?
2.4.1 實現擔保物權實質性異議的證據標準
2.5 如何適用公證債權文書徑直進入執行程序?
2.6 如何有選擇的適用商事仲裁多元化解決金融糾紛?
三、敗訴案件怎么防?
3.1 哪些民事主體可作為合法的信貸主體?
3.2 未成年人訂立的借款合同有無法律效力?
3.3 未經配偶同意的貸款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4 誰來承擔借名貸款的還款責任?
3.5 信貸合同因借款人存在騙取貸款行為而無效嗎?
3.6 惡意串通造成銀行的損失誰來承擔?
3.7 民辦公益機構作為保證人有何風險?
3.8 公司對外擔保應注意哪些重要事項?
3.9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與一般公司有何區別?
3.10 擔保人能否以借款人擅自挪用借款為由抗辯免責?
3.11 貸款用途超出經營范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嗎?
3.12 銀行員工代筆填寫合同聲明的法律風險是什么?
3.13 銀行在借新還舊業務中如何降低操作風險?
3.14 如何設計作為生效條件條款的簽名(簽章)對銀行更有利?
3.15 同筆業務相關文本的重要內容不一致的后果是什么?
3.16 只簽訂抵押合同未辦理抵押登記如何亡羊補牢?
3.17 使用虛假印章訂立的信貸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3.18 銀行在建工程抵押權與其他優先權相比孰優孰劣?
3.19 擔保人能否以未按約定的支付方式放款為由抗辯免責?
3.20 擔保人能否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私自變更合同為由抗辯免責?
3.21 其他擔保人能否以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為由抗辯免責?
3.22 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能否私自轉讓抵押物?
3.23 抵押權人持抵押預告登記能否主張抵押權?
3.24 債權人未在時效內主張債權的不利后果是什么?
3.25 銀行超過時效未主張債權的補救措施有哪些?
3.26 信貸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等損失之和有無上限規制?
3.27 哪些動產或權利需以登記為擔保生效要件?
四、執行難題怎么解?
4.1 銀行如何有效破解執行難?
4.2 抵債金額超出債權部分是先補足差價還是先過戶處置?
4.3 不接受以物抵債又不想解除查封還有其他途徑嗎?
4.4 接受以物抵債后不及時過戶有何法律風險?
4.5 優先權法院對于怠于處置財產的首封法院有何救濟途徑?
4.6 金融債權中的擔保物權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清償順序是否優先?
4.7 就同一財產按債權比例參與分配有無條件限制?
4.8 一拍二拍環節如何最大限度利用降價政策實現債權?
4.9 法院有無騰房的職責以及騰房的時間節點如何把握?
4.10 被執行人到期債權和未支取收入能否執行?
4.11 不同形式的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管轄法院有何不同?
4.12 申請執行人對于未按約定履行的執行和解能否恢復執行?
4.13 執行完畢、執行終結以及執行終本如何有效區分?
4.14 銀行何時能執行第三人提供的執行擔保財產?
4.15 如何防范承租人與被執行人惡意提起執行異議?
4.16 案外人能否持抵債協議提出執行異議阻卻執行?
4.17 執行階段銀行如何主張易被忽視的遲延履行金?
4.18 法院能否執行被執行人的唯一住房?
4.19 銀行如何利用輪候查封措施巧妙撿漏?
4.20 被執行人名下的違章建筑能否執行?
4.21 如何正確理解超標的查封?
4.22 申請執行期限能否像訴訟時效一樣適用中斷規則?
4.23 如何執行正處于交易狀態的財產?
五、強制措施怎么用?
5.1 銀行如何利用信用懲戒措施迫使老賴主動還貸?
5.1.1 納入失信名單
5.1.2 限制高消費
5.2 易被忽視的限制出境措施到底有何作用?
5.3 銀行如何充分利用司法拘留措施保障債權的實現?
5.4 如何充分利用“拒執罪”清收金融債權?
5.5 如何利用易于掌握的刑事犯罪打擊老賴?
六、侵害債權怎么護?
6.1 金融機構如何利用財產保全保障債權的快速實現?
6.2 銀行有權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嗎?
6.3 銀行能否請求撤銷侵害自身債權的生效法律文書?
6.3.1 股東或分支機構關于公司對外債務關系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6.3.2 生效裁判與擔保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時,擔保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6.3.3 當其他權利與抵押權指向同一標的物時,抵押權人能否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6.4 銀行能否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債務人向次債務人主張債權?
6.5 銀行如何利用好執行異議制度去除執行障礙?
6.6 銀行作為申請執行人可以追加哪些主體為被執行人?
6.7 股東與公司財產混同,銀行能否主張股東對公司的借款承擔連帶責任?
附 錄
附錄一:銀行常用訴訟文書范文及書寫技巧
附錄二:關于一般債權、銀行卡透支款項呆賬認定標準及損失證明材料
附錄三:金融不良債權訴訟與執行法律知識測試題(附答案與解析)